2025-02-07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9年SCC 38号案件中再次强调了对审判法官事实判断的尊重原则,并驳斥了基于“模棱两可”标准来判定性侵指控案件证据是否可以使用的提议。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个性侵指控的受害者在不同情况下对与被告过去的性关系描述存在差异。安大略省司法总检察长认为,对于此类差异,除非其明确且毫无疑问地构成矛盾,否则不能作为允许提交其他性行为证据的基础。
最高法院指出,采用过于严格的“模棱两可”标准将有效置于审判法官的裁决权之下,阻碍了对案件事实的合理判断。法庭强调,对于是否构成矛盾性的判断应留给经验丰富的审判法官,而非依赖上诉法院对陈述的解读。
最高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原审法官认为受害者的陈述确实存在矛盾,而上诉法院则认为其存在“模棱两可”之嫌。然而,法庭最终采纳了原审法官的判断,并明确表示应尊重审判法官对事实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最高法院驳斥了基于“模棱两可”标准的提议,但两位法官(卡西尔和贾马尔)似乎对此持不同意见。
这篇新闻文章总结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性侵指控案件证据 admissibility 的重要判例,并强调了对审判法官裁决权尊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