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院审议警方逮捕权

2025-01-15

加拿大最高法院有望就警方逮捕权做出裁决

近期,加拿大魁北克上诉法庭的一项决定引发了对警方逮捕权的讨论,并将此议题送交最高法院审理。该案件涉及一项法律规定(s495(2)),规定警察在公共利益或确保被告出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逮捕。但该条文的措辞模糊不清,导致法界对此法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

魁北克上诉法庭的判决认为,即使在刑事案件中,s495(2)也需要被应用,这与其他省份法院对该条文的解读有所不同。然而,该法庭的理由缺乏详细论证,没有充分解释为何要推翻明文规定,也没有参考其他省份的司法实践。

阿尔伯塔省上诉法庭在类似案件中的判决则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并回顾了该法律的历史背景,指出国会制定此法的初衷是限制非刑事案件中警察的逮捕权。这一历史背景缺失于魁北克上诉法庭的判决中。

现在,魁北克上诉法庭的判决将为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供一个机会,更清晰地解释s495(2)和(3)之间的关系,并最终阐明警察在进行warrantless逮捕时的权力范围。此案的结果对加拿大法律体系,尤其是司法界对警方行为的监管,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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