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位法院近日做出了关于一个分离夫婦的冻结胚胎所有权案件的裁决,这被视为一项具有先例意义的判决。
这对夫妇在2012年使用捐赠卵子和精子创造了四个胚胎,其中两个是可存活的。他们在生育过程中签署了一系列合同,包括一份明确规定该医疗机构应遵守“患者意愿”的条款,并将原妻子定义为“患者”。
他们最终分居,并于2012年12月生下一名儿子。离婚后,这对夫妇围绕未被植入的剩余胚胎展开了一场法律争论。 原妻子希望获得该胚胎的所有权,声称这将是与她现有的孩子的唯一生物学联系。
原丈夫则希望捐赠该胚胎。 他认为合同规定了双方共同拥有这些胚胎,因为他们都为其支付费用。 法院最终裁定,原妻子拥有冻结胚胎的所有权。
法官指出,由于两人签署的合同明确将胚胎视为财产,因此应按照最初的协议进行划分。他重申“法律只能解释现有的法律”,并建议国会修改相关法律以应对类似情况。
该案件引发了关于胚胎所有权、生育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诸多疑问,尤其是在未涉及双方生物学亲属关系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