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第33条:权衡权利与权力

2025-02-12

加拿大宪法第33条:守护权利还是挥霍权力?最高法院面临抉择

加拿大宪法中的第33条一直是争议话题,它赋予政府权力在特定情况下暂时搁置宪法保障的权利,引发关于其是否为维护权利或滥用权力的工具的激烈辩论。

文章指出,尽管最高法院不太可能对第33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核心已经被解决。问题根源在于该条款本身就存在于宪法之中,虽然它是为了让省份同意将权利和自由宪法化所作出的妥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用途越来越多,引发了关于其有效性和伦理性的担忧。

文章作者认为,最终责任取决于选民对第33条的理解和使用做出判断,但这种方法很难在大多数情况下有效解决问题。除非公众施加巨大压力,否则政府可能继续利用第33条长达五年或更长时间,这显然会损害权利保障的根本目标。

加拿大上诉法院曾在《法案21》案件中指出,虽然第33条确实可以保护权利和自由免受审查,但这“值得深思”,因为它剥夺了人民挑战相关法律的权利。作者引用上诉法院的话说:“当立法机关援引加拿大宪法第33条时,它不是剥夺法院的权力,而是剥夺全体民众挑战该法律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在民主社会中是基本保障。”

文章还指出,一些人批评第33条使得宪法变成了一种“双面刃”,一方面声称保护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却允许政府依照当下的意识形态任意修改这些权利。这不仅损害了个人权利,更不利于少数群体的保护。

最后,文章提出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最高法院决定重新审视第33条,它将如何权衡这一条款最初为宪法化权利和自由所作出的妥协与其潜在的滥用风险?面对这样的挑战,最高法院必须认真思考第33条在加拿大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是否已经偏离了维护宪法精神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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