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议会主权的历史发展

2024-10-19

加拿大议会主权的历史发展:从《英属北美法案》到特鲁多

议会主权,也称为议会权威或内阁责任,是加拿大宪法法律的基石。这一原则主张议会通过立法权力拥有最终权威,可以超越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在加拿大,行政分支与其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制衡机制。

历史发展

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将加拿大联邦实体从殖民地状态中正式吸收进一个更大的国家实体——独立国家——这是议会主权概念开始出现的重要一步。然而,随着加拿大的发展,它与英国主导的西敏斯特宪政制度体系有所区别。

20世纪20年代通过《帝国议会法》第1931年法案,在加拿大政府中通过了这一法令确认了其独立性和主权地位。 1968年特鲁多总理在其著名的加拿大爱国主义讲话中宣称,政府不仅对议会负责,而且对人民也负有责任。这加强了议会的至尊地位的概念。

特鲁多进一步强调这个原则,通过1982年的《宪法法案》,正式分离加拿大国家宪章体系之外的英国法律,并建立了新的宪法文件,特别强调了议会主权的重要性。

特鲁多的影响

特鲁多的工作为后来在加国宪法司法实践中确立议会主权奠定了基础。他的强调政府不仅要对议会负责,而且要对人民负责,进一步强化了议会至尊地位的说法。这一原则自1982年之后由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和裁定所维护。

总结而言,加拿大议会主权的历史发展是一个民主治理原则在国家框架内发展的典范。从最初的《英属北美法案》 1867年的吸收进入联邦实体到通过《帝国议会法》第1931年法案确认其独立性和主权地位,再到特鲁多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爱国主义讲话中的强调,加拿大宪法法律逐步强化了对议会权威的重视。这一过程凸显了加拿大致力于维护自己价值观的政治体制。 | 时间 | 事件 | | --- | --- | | 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 | 将加拿大联邦实体从殖民地状态中正式吸收进一个更大的国家实体——独立国家 | | 1920年代《帝国议会法》第1931年法案 | 确认了政府的独立性和主权地位 | | 特鲁多在1968年的“加拿大爱国主义讲话” | 强调政府不仅对议会负责,而且对人民也负有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议会至尊地位的概念 | | 1982年《宪法法案》 | 分离加拿大国家宪章体系之外的英国法律,并建立了新的宪法文件,特别强调了议会主权的重要性 |

特鲁多的工作为后来在加国宪法司法实践中确立议会主权奠定了基础。他的强调政府不仅要对议会负责,而且要对人民负责,进一步强化了议会至尊地位的说法。这一原则自1982年之后由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和裁定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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