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近日,一宗涉及房地产投资纠纷的案件最终在最高法院落下帷幕。这位女投资者因未进行充分调查而购买了一块被污染的土地,最终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该案发生于一家投资者试图购置一块商业地产的过程中。她在签订合同时选择“现状出售”条款,意味着她同意购买场地以现有的状况,不需卖家对其进行任何修复或保证。尽管拥有权调查和环境评估的权利,女投资者并未进行任何调查就放弃了这些条件。
法院认为,由于投资者选择“现状出售”,因此她承担着潜在缺陷的风险。法律原则“买方须谨慎”要求买家在购买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工作。此外,尽管她咨询了抵押贷款经纪人并拥有商业地产投资经验,但最终决定放弃环境报告和未获得融资。
女投资者还对她的房地产经纪人提起 negligence 诉讼,声称经纪人应该发现土地过去的加油站使用历史并警告潜在污染风险。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指控,因为它没有证据证明经纪人违反了行业标准。他们查阅城市记录和受污染地块登记册,都没有找到关于污染的记录。
最终,法院支持卖方的索赔,判决女投资者支付损失款项。由于她未能完成购买,卖家将该土地以558万美元的价格再次出售,造成267万美元的损失。女投资者也失去了预付的 50 万美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