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安大略高级法院日前就一位母亲向女儿和女婿的贷款一事做出裁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这位母亲。
该案起因是夫妻二人于2020年婚姻破裂时,涉及到一场分家财产诉讼。女方的母亲作为原告,向法院申请从出售夫妇婚房所得款项中获得163,982.50加元。根据原告的说法,这笔款项是她于2017年联合给女儿和女婿的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房屋。
被告(女婿)辩称资金是母亲赠予的礼物而非贷款,并提交了一份2017年签署的礼物证明书,表明原告将20万美元作为礼物给予他们。他声称这份协议后来被人手写修改,添加了“从母亲到女儿和女婿贷款”的字眼。被告还表示,如果该协议构成贷款合同,则仅限于他的妻子与她的母亲。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女婿对贷款协议存在争议,但原告提供了一份签署有其电子签名的借款承诺书,并于2020年8月确认会签署此文件。此外,原告的财务顾问也证实曾建议她修改礼物证明书以反映贷款协议的存在。
基于上述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共同承担163,982.50加元债务,并支付预审判利息。法院认为,原告明确表示要进行贷款而非赠予,而被告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支持其“礼物”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