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宪法修正:州否决否成立新政府

2024-10-20

创建宪法修正案通常需要国家联邦系统中的所有州立法机关的批准,这确保了宪法可以在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的同时保持其基础原则和价值观时保持灵活。

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澳大利亚宪法的修正程序。自1901年制定以来已运行了近150年的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项修正案法案修正案。这项修正案允许澳大利亚人民决定是否希望取消联邦体系中最后几部分的保留,从而消除州代表对单一澳大利亚政府的影响。

原第123条最初要求所有州同意合并成一个单一的澳大利亚议会后,才能保留各自的参议院和部分权力。然而,在提出修正案法案时,这一条款并未包含在内。这种规定允许澳大利亚人民决定是否希望更加统一的全国政府而无需约束联邦体系中的州代表。

这项公投于1986年6月30日举行,得到超过54%的投票支持,同意取消第123条并废除参议院双院制结构。因此,联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被移除,导致了更统一的澳大利亚政府出现。

这个过程需要深入讨论以确保任何提议的修正案被所有州立法机关广泛接受,在将其传送给全国立法机关进行最终考虑之前,这确保了在没有单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得到充分考虑。这一严格遵循的方法强调了联邦结构中平衡中央权威和地方自主性的重要性。 | 修正案过程 | 澳大利亚宪法修正例程 | | :-----------------: | ---------------------------: | | 国家立法机关要求: | 所有州立法机关的批准 | | 时间线: | 自1901年至今 | | 特点: | 灵活应对不断变化情况 | | 澳大利亚修正案法案: | 让澳大利亚人民决定是否取消第123条 | | 最终结果 | 获得54%的投票支持,废除联邦体系最后部分并移除参议院双院制结构 | | 强调的重要性: | 维持联邦结构中平衡中央权威与地方自主性 |

这个例子展示了如何通过公投方式让澳大利亚人民决定是否取消联邦体系中的某些保留条款,从而对宪法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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