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近日,一桩案件在上诉法院审理,引发关于诉讼策略调整的争议。原告律师在庭审中主张根据被告年收入4万美元和50%风险扣除率,索赔50万美元。然而,法官采用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照,考虑了失业期和潜在恢复能力,最终判决原告获得407,761美元的赔偿。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时试图改变在庭审中的策略,提出新的收入潜力计算方法,以提高索赔金额至986,820美元。他辩称原告律师当时未能充分评估他的经济状况,因此希望借此机会调整诉讼方向。
然而,被告方强烈反对这一请求,认为原告在庭审时就已选择了策略,法官也依据该策略进行裁决,现在突然改变立场会破坏诉讼的最终性。他们强调,上诉不是为了更改不满意结果的机会,而应针对法律错误提出质疑。
上诉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要求,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循庭审时的策略选择,不允许在诉讼过程中随意更改方向。法院指出,允许诉方修改立场会损害诉讼的公平性和最终性。他们引用了一系列类似案件的判例,强调上诉并非重新评估策略的机会,而是对法理错误进行审查。
虽然驳回原告的请求,但上诉法院仍然允许其继续推进诉讼,但必须坚持原先在庭审中的立场和论据。与此同时,法院并没有对此案结果的可能性做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