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近日,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个人可以针对警长提起过失责任诉讼,理由是警长未妥善培训、监督和纪律警员。此案引发了关于警察行为问责制度的讨论。
案件源于2018年一次逮捕行动,一位名叫Rivard的男子声称在被警方拘捕过程中遭到殴打,导致永久性伤残。他指控当时参与逮捕的警察使用过度武力,并认为警长和警察服务委员会对事件负有责任,因为他们未能妥善培训、监督和纪律这些警员。
Rivard提交的诉讼文件指出,在被捕过程中,他并未构成威胁或反抗,警方行为完全没有正当理由。他还声称,他对警察的虐待是领导层、培训和监督方面的失败导致的结果。他索赔总额达900万美元,以赔偿身体疼痛、收入损失以及违反宪法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审判法官认定警员使用不合理武力,造成严重伤害,并撤销了对Rivard的指控。随后,Rivard针对警长和警察服务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法院允许该案继续进行,但被告——警长和警察服务委员会上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审查了原告法院的裁定,并发现其在考虑刑事案件审判结果时并未犯错。同时,法院也确定了针对警长的过失责任诉讼的合理依据,认为该案指控警长未妥善培训、监督和纪律警员导致了事件发生,因此允许该诉讼继续推进。
然而,上诉法院驳回了针对警察服务委员会的直接过失责任诉讼,理由是案件未充分说明该委员会具体如何促成了 alleged misconduct。尽管如此,由于警察服务委员会对警员行为负有间接责任,它仍然是此案被告之一。
最终,上诉法院对案件做出了一份混合裁决,允许针对警长和警员的过失责任诉讼继续进行,但撤销了针对警察服务委员会的部分诉讼请求。该案件将继续在民事法庭审理,剩余的索赔将在进一步的司法审查中得到评估。
这场官司的核心在于加拿大警务体系的责任归属和问责机制。 在这个案件中,上诉法院裁定个人可以针对警长提起过失责任诉讼,这标志着对警察行为问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然而,对于“过度使用武力”的定义以及如何界定“妥善培训、监督和纪律警员”,仍存在争议。
一些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
加拿大警察法及相关条例: 该案件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加拿大警务体系的运作机制: 不同级别的警长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对警员行为进行监督和纪律处分?
公民维权运动现状: 加拿大是否存在类似“Black Lives Matter”等抗议警察暴力机构的组织或活动?这些组织如何推动警务改革?
相关数据统计: 加拿大发生的警力过度使用武力的案例有多少?受害者主要来自哪些群体?
公众对警务改革的态度: 加拿大民众对于此次上诉法院裁决持怎样的态度?他们希望看到什么样的警务改革措施?
这是个非常复杂且敏感的议题,需要多方位的深入了解才能形成更全面和客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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