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0
加拿大谋杀案的历史变迁
刑事法律的世界复杂多变,常常被分类到不同等级的犯罪之下。在这之中,谋杀高居榜首,而过失杀人则位于其下方但仍在范围内。在加拿大这样的司法管辖区中,谋杀案件通常被划分为两种主要形式:谋杀和过失杀人。
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这些术语的起源。《新法语》“mainslager”这个词意为“通过暴力来杀死”。这一词最初用来描述在法庭上被判罪的犯罪行为,通常用在这里是因为它们没有使用武器或不符合传统定义的谋杀(即要求预谋),需要事先的思考。
加拿大法律的历史中,如乔·斯佩维克这样的案件可以说明如何发展了谋杀和过失杀人这两种定义。1924年,乔·斯佩维克被指控谋杀他妻子玛格丽特,她患有白血病正在接受治疗,这种治疗导致她疼痛。
在这一案件中,提供的证据包括邻居的一封信指责斯佩维克在她死前对她的暴力行为。尽管有强烈的身体证据指向斯佩维克的罪行,但他的定罪要经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被翻转上诉法院。
1927年,最高法院裁定,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发生和情况不符合传统定义的谋杀(要求预谋),斯佩维克不能被判有罪。这一决定标志着加拿大司法系统在刑法定义上的一个重要转变,从更加严格的定义转向更加关注意图的定义。
这个案例及其随后的进展为加拿大和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体系带来了变革:谋杀和过失杀人被划分为两种主要类别。1927年的最高法院裁决提供了明确的指示,使其更容易在法庭上确定当可以证明犯罪意图时,一个人可能被认为是罪有应得,而不是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今天,在加拿大,谋杀被定义为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而过失杀人则包括一种结果导致其他人的死亡但没有预谋或故意行为的情况,或者由于疏忽和对潜在危险的风险意识不足而导致的结果。
2013年,加拿大引入了《刑法修正案》以显著扩展了过失杀人的定义。这项修正案将此前排除的罪行包括企图抢劫中的杀人以及在某种情况下,当无法预见使用致命力量导致死亡时,自卫中的过失杀害,其中需要证明不存在故意杀害和使用致命力量是不可避免的。
谋杀及其相关的法律定义的发展历史被塑造了。从斯佩维克案来看,我们看到了一种从严格定义到更加关注意图的转变。今天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无论是否为谋杀还是过失杀人,都受到刑事法典的管辖。
综上所述,在犯罪不断演变和科技进步检测方法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加拿大司法系统将继续适应其框架,确保它始终保持与当代问题相关的原则正义和平等对待所有人。 | 时间 | 案例 | 描述 | | --- | --- | --- | | 1924年 | 巴克·斯佩维克案 | 南部省份谋杀事件的判决,显示了当时的法律对预谋和暴力行为要求较严格。法官考虑了没有武器而造成的死亡是否符合传统定义的谋杀。最高法院裁定,如果没有预先设计、思考或故意意图,过失杀害可以被起诉 | | 1927年 | 最高法院裁决 | 确立了“过失杀人”的概念。这一判决表明,即使没有预谋,如果结果是他人死亡,也可能构成过失杀人 | | 2013年 | 引入《刑法修正案》 | 进一步扩大了过失杀害的定义。例如,企图抢劫中导致的故意杀害和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自卫作为过失杀人的原因 |
这个表格对比展示了加拿大谋杀法律演变的历史及其现代应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