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癫痫车祸 司法院:不构成过失

2025-02-12

司法院裁定:司机突发性癫痫引发车祸不构成过失

近日,一场关于突发性医疗事件导致车辆事故的案件在高等法院得到最终裁决。原告方认为被告驾驶员因存在癫痫风险,应避免驾车,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然而,法庭最终支持被告一方,驳回了原告方的指控。

法庭指出,法律并不将证明无过失的责任强加于被告一方。 尽管被告驾驶员患有癫痫病史,但其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遵循医嘱和按时服药。双方医疗专家均一致认为,被告驾驶员在车祸发生前无法预知或阻止发作。

法庭强调,法律对过失的标准应基于“合理谨慎”,而非严格责任原则。 尽管被告驾驶员遭遇突发性癫痫导致事故,但其并未超越合理的防范措施,因此不构成过失行为。

最终,法院以原告方未能在法律上证明被告过失为由,裁定支持被告一方,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此案再次强调了法律在突发医疗事件案件中的微妙平衡,提醒公众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同时也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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