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拒付败诉 须赔偿合同损失

2025-01-29

购房者拒交款导致合同纠纷最终败诉

近日,一场关于购房纠纷的案件在法庭上落下帷幕。原告是一名房屋建设商,被告是一对想要购买房屋的夫妇。

2022年5月至6月,建设商多次联系购房者进行房屋设计选择,但未收到回复。8月份,建设商试图安排房屋交付前检查,但购房者取消了预约。几天后,购房者的律师告知建设商他们将不会完成购房交易。最终,建设商不得不以70.5万美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并为此承担了额外的费用。

建设商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价差、房产税和水电费等损失,减去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法庭支持建设商的诉求,判令购房者赔偿14.275789美元。

购房者辩称,由于建设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接受延期付款,该合同无效。他们还认为法庭不应该考虑他们在错过期限后的行为。然而,上诉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论点,认为尽管建设商错过了期限,但购房者仍然选择履行合同并支付了第二笔定金,这表明他们有意继续进行交易。

法院指出,房屋买卖合同在2022年1月26日生效,当时购房者已完成相关义务。即使错过截止日期,购房者的行为也证明了他们对该合同的认可和意愿。例如,他们在2022年8月请求建设商将房屋挂牌出售以减少损失。

最终,上诉法院维持原判,驳回购房者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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